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粤高速A
股票代码:000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303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粤高速 A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粤高速
A202,429,92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68%)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
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粤高速 A 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
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粤高速 A/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汇资本/信息披露义务
指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受让方
高速投资/转让方 指 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高速集团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粤高速 A 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于增持行为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D 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郭伟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CHRTQ75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设备销
经营范围 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汇资本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山东高速集团直接持有通汇资本 88.50%股权,为通汇资本的控股股东。
山东省国资委持有山东高速集团 70%股权,为通汇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通汇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留权
郭伟 男 董事长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尹林 男 总经理,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梁占海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王文波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王承卫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刘欣健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牛卫东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关注公路领域投资机会,扩大有效投资。基于对粤高速
A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粤高
速 A 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粤高速 A 的合作,促进
在公路领域的战略协同。高速投资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
务人转让上市公司 202,429,927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上市公司 202,429,92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68%。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粤高速
A 股份。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
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
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高速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粤高速 A202,429,927 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无限售条件
有限公司 流通股
合计 - 0 0.00% 202,429,927 9.68%
四、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广东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
部流通 A 股 202,429,927 股(占总股本比例 9.68%)及其项下的一切股东权利和
义务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前述股份。
第二条 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
(一)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遵循《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
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以下四者之孰高者确定:
(1)本次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粤高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转让协议签署日对应的交易所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4)转让协议签署日(董事会召开日)标的股份收盘价。
转让价格:基于前述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0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35,232,021.81】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肆亿叁仟伍佰贰拾叁万贰仟零贰拾壹元捌角壹分】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2,435,232,021.81】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割与登记
(一)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全额股份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
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约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后 15 日内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
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即为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
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二)过渡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
由甲方代为收取,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将上述分配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
银行账户;如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股份包含其对应的新增
股份,在新增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上述新增股份亦过户至乙方
名下;如目标公司发生有偿配股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目标约定等事宜;
益;
程的规定,不得恶意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职权等内部治理事项作出以损害乙
方利益或限制乙方现时及未来权利行使为主要目的的调整或变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三)陈述、保证与承诺
依法可以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1)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
好的公司法人;
(2)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除本协议生效条件以外所有签署本协议
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
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3)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一经审
批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除或终止
(一)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
立。
(二)协议的生效
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项;
次交易;
(三)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补充或解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在
相关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造成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
已无履行之必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超过 15 日的。
(2)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全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后 15 日内,标的股份转让尚未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
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除本协
议明确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外,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
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守约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服务费
用等,以及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因维权产生
的全部合理费用。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有关付款期限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以未付股
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有关期限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应以乙方已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交易税费的承担
股份转让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及政府的规定,由纳税义务方自行承担。
因股份转让审批手续及相关公告发生的费用,由费用发生方承担。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议通过。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粤高速 A 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粤高速 A 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粤高速 A 办公地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粤高速 A 股票代码 000429
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号银丰财富广场 D 座 1303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02,429,927 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9.68%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尚未实施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
人是否拟于未 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公司股份进行增加等相
来 12 个月内继 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续增持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序,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登公司及其派
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