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7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
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