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
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
存有 13,338,500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414,744,618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11 月 2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3,025 人,代表股份总数 1,211,445,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名,代表股份总数 440,459,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94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3,024 人,代表股份总数 447,400,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的 6.0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940,300 股,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本 的 0.0936%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009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04,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72%;反对 2,28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45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6%;反对 2,28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8%;弃权 651,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9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43%;反对 2,225,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54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9%;反对 2,225,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4%;弃权 629,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08,35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48%;反对 2,698,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30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1%;反对 2,698,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3%;弃权 39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72,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28%;反对 2,34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52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8%;反对 2,34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0%;弃权 53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208,23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50%;反对 2,50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18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4%;反对 2,50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2%;弃权 70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207,93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00%;反对 2,82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3,88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8%;反对 2,82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0%;弃权 68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2%。
(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1,208,51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84%;反对 2,284,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44,47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7%;反对 2,284,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6%;弃权 64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