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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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
会八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
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
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且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
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各类专项债
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公司将按照优化审核安排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具体债券品种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0年(含30年,可续期公司债除外),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若为可续期公司债品种,可以约定不超过10
年(含10年)的基础期限,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
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
到期兑付。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除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设定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
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
确定票面利率。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
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基础期限内固
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分期发行的,按发行期次分别确定票面利率。
  (五)还本付息方式
  若债券期限超过1年,则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期限小
于1年(含1年),则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公司
债务、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予以确定。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
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十一)特殊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特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售、赎回,可续期公司
债券品种中或有涉及的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次级条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率调整机制等特殊发行条款,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品种
的发行条款以每期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期限、发行
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
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次级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
息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四)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工作;
  (五)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六)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
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
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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