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 26.01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每份 26.01 元。
(三)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骨干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职务 获授数量(万份)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79 人)
合计 251.875 100.00% 1.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
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
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各行
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办理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 于2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30%(Bn)。
第二个行 于3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40%(Bn)。
第三个行 于40%(An);
权期 2、净利润增幅(B):以草案公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正的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幅度不低于50%(Bn)。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n X1=100%
营业收入增幅(A) 0<A<An X1=(A/An)*100%
A≤0 X1=0%
B≥Bn X2=100%
净利润增幅(B) 0<B<Bn X2=(B/Bn)*100%
B≤0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即X1和X2值孰高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等导致考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制度实施。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等级,确认当期个人
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个
人当期计划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
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授权日,以 26.01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三、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
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授权日,以 26.01 元/份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01.5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
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二)授予数量:201.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授予价格:26.01 元/份
(四)授予人数:79 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职务 获授数量(万份)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79 人)
合计 251.875 100.00% 1.64%
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权日的期限);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 2025 年 12 月初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的全部激励对
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
格、授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测算未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影响,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时将产
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
理相同。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
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作为授权日,以 26.01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完成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