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董事会八届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完善的公
司治理、合规的信息披露,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同时,
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获得投资者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
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
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
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
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司应当实时关注资本市场及
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制定有效战略规划、完善经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
提升投资回报等手段,全方位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资本运作;
(四)现金分红;
(五)股份回购;
(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七)ESG 建设;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
书具体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
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市
值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协同做好市值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市场开拓、ESG 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发展质效,根
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
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如回购、增持、加强现金分红等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董事会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坚持将 ESG 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坚持环境友好、治理一
流、科创引领、合作共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
长线绿色资金。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筹划并推动实施各项资本运作项目,提升公司发
展空间及投资价值。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在其分管的领域内,推动落实市值管理各项
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部门,负责起草市
值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牵头落实市值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市值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企业积极配合,
立足各自业务职能统筹推进公司在战略规划、生产运营、管理提升、投资建设、
资本运作和内控合规等方面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