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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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正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
      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
      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结合目前经济环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地区、
       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
       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其承担的具体职责、经营业绩、
       工作绩效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其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
       成。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
       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定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以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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