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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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释义
   除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交投生态”“公司”“债务人”或“上
                     指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交投集团”或“产业投资人”     指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公司”               指   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农商行”              指   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昆明中院”或“法院”          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投生态某个、部
“债权人”                指
                         分或全体债权人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
“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        指
                         务所(辅助机构)
“重整受理日”              指   2025 年 10 月 24 日
“股权登记日”              指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
“出资人”或“股东”           指
                         股东
“重整投资人”              指   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统称
                         交投生态、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
“重整投资协议”             指   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上
                         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修订(如有)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为获得交
“重整投资款”              指
                         投生态部分转增股票而支付的现金款项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
                        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财务投资人”             指   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
                        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
                        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
                        整投资主体未变更)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审计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或“基准日”
“评估机构”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010655 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010654 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剥离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咨报字[2025]第 010076 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环专字(2025)1600195 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
“审计报告”              指
                        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财务顾问”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   指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价值之咨询报告》
“预重整计划草案”     指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预重整计划草案为基础制作并
“重整计划(草案)”    指   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云南交投
“重整计划”        指
                  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交投生态股票”      指   交投生态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交投生态总股
“转增股票”        指
                  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职工债权”        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根据《破
                  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的住
                  房公积金及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等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税款债权”        指
                  欠税款形成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
                  的债务人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根据
“社保债权”        指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社保债权性质进行清偿
                  的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
                  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普通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普通债权
“裁定确认债权”      指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
“暂缓确认债权”       指
                   附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
                   交投生态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可能受
“未申报债权”        指
                   法律保护的债权
“破产费用”         指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指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通过重整计划”       指   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
“批准重整计划”       指
                   之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   指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重整
“执行期限”         指   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
                   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
“监督期限”         指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
                   划执行监督期限
“元”            指   人民币元
                   自然日,付款日期如遇非法定工作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法
“日”            指
                   定工作日
                 前言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行情不振、历史应收账款回收
迟滞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交投生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鉴于交投生态 2024 年度
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2025 年 6 月 3 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交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地方金融
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中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部门积极指导和协调交
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各项工作。
  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管理人在昆明中院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
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以化解交投生
态债务和经营困境、提升公司质量为目标,以保护债权人、出资人、
职工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高效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
资产调查、专项审计和评估、财务顾问协调对接、合同清理、引入
重整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各项工作。
 同时,交投生态在昆明中院及管理人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合规
开展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保障交投生态正常运营,职工队伍稳定,
有效保护公司重整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交投生
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项工作成果,在听取各相关当事人合理意
见的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
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
使债权人及时获得清偿并使债务人化解发展困境,恳请债权人、出
资人积极支持本重整计划。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交投生态如能成功实施重整:
   一、交投生态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二、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 184,132,89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 增 14.50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计 转 增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
行分配和处理:
     产业投资人以 135,450,000 元受让 35,000,000 股转增股票。
   (一)
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整计
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
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 787,362,000 元合计受让 168,600,000 股转
增股票。财务投资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在重整投资
协议约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股份。
   (三)剩余 63,392,691 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进行调整,由遂宁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
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
  四、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清偿:
  (一)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
部分,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
偿完毕。
  (二)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
在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27%、63%、10%。按照每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
元/股,本次重整按照 12.90 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 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70%、20%、10%。按照每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
元/股,本次重整按照 12.90 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 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
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40%、20%、40%。按照
每 100 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 40 元现金;20 份信
托受益权份额;剩余 40 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
为 3 年,2026 年为第 1 年、2027 年为第 2 年、2028 年为第 3 年,每
年分别清偿 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首个还本日为 2026 年 12 月 20 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五、已向交投生态及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
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
式(如涉及)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
择的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六、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
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
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 50 万元的部
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
+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交投生态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7 日,登记机关为云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218154686Y,注册资本为
经浦路 6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福斌,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生态环
保类工程,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园林养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
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含管理商品);工程技术咨询;观
赏植物及盆景的生产、销售及租赁;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的开
发、应用及推广;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园林机械、园林资
材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情况
  交投生态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交所上市,
                              证券代码为 002200,
证券简称“*ST 交投”。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团,持有 42,685,927 股交投生态股票,占交投生态总股本 23.1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2025 年 6 月 3 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预重整临时
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
事务所(辅助机构)。2025 年 10 月 23 日,临时管理人向昆明中院
提交《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工作报告》
《关于终止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申请》,申请
终止交投生态预重整。
受理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交投生态
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248,793.33 万元,清算价值为 101,994.93 万元。
   (五)负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投生态母公司负债总额为
合计约 6,098.1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257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
权 41,688.96 万元、社保债权 20.51 万元、普通债权 166,878.8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管理人对上述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登
记、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审查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 145,698.65 万元,其中
有财产担保债权 6,000 万元,普通债权 139,698.65 万元。
   (2)暂缓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附
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 50,098.51 万元,均为
普通债权。
   (3)不予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等原因不予
确认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22,291.16 万元。
   具体债权审查确认情况,管理人将依法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
人会议核查。相关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截至重整受理日,交投生态暂无欠付职工
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情况。此外,交投生态存在一起尚未了
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涉及标的金额 2.10 万元,最终以仲裁裁决
结果为准。后续将根据仲裁裁决结果进行补充公示,具体职工债权
调查情况,以相关公示结果为准。
     根据交投生态账载情况、审计报告并经调查梳理,截至 2025 年
     (六)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基准日,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
假定债务人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实际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
规定,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他财产
变现所得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
财产清偿普通债权。在前述清偿顺序下,交投生态在模拟破产清算
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43.6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数据
     值得说明的是,公司及管理人认为,交投生态在破产清算状态
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交投生态实际情况及资产
处置的实践经验,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在快速变现情况下,其
主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的实际变现价值可能进一步降低。
此外,交投生态可能需要承担额外产生的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安
置费用。同时,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可能产生远超
预期的费用。因此,交投生态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实际清偿率可能
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
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交投生态,避免其
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
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交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交投生态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
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 184,132,89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增 1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
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 451,125,581 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
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
理:
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
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票。其中:(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02,740,000
的股份;
元受让 22,0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1,065,000
元受让 19,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63,045,000 元受让 13,500,000 股转增
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以 53,705,000 元受让 11,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 30,355,000 元受让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深
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
股权基金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2)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以
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
得的股份。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
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
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
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
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
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
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
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进行调整。交投生态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过程中拟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
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实际
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
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
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交投生态
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的基本面预期
将发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善,持
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三、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交
投生态的债权将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具体分类情况如
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交投生态有一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初步审查确
认金额为 6,000 万元,系交投生态为控股子公司遂宁公司向遂宁农商
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形成。
  (二)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基于买卖关系、委托关系、借贷关系
等原因与关联及非关联债权人形成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 139,698.65
万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 50,098.51 万元。
  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分类情况,交投生态
的债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调整和清偿: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本次交投生态重整中不作调整,由遂宁
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
债资源。同时,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遂宁公司履行
完毕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
保财产设定的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
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二)普通债权
  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部分,
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
毕;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在以下
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27%、63%、10%。按照每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
元/股,本次重整按照 12.90 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 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70%、20%、10%。按照每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
元/股,本次重整按照 12.90 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 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
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40%、20%、40%。按照
每 100 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 40 元现金;20 份信
托受益权份额;剩余 40 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
为 3 年,2026 年为第 1 年、2027 年为第 2 年、2028 年为第 3 年,每
年分别清偿 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 12 月 20
日,首个还本日为 2026 年 12 月 20 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三)暂缓确认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原因而暂缓确认
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如涉及)进
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择的债权清偿方
案予以清偿。
  (四)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
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
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
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
  若后续经申报审查或调查公示,法院裁定确认职工债权、税款
债权、社保债权,则该类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五、非保留资产的信托方案
  为优化交投生态资产结构、提升交投生态重整后盈利能力、进
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交投生态拟以非保留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方案具体内容以
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若方案在实操中存在障碍,则由管
理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报告法院后调整信
托实施方案,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就该调整事宜进行
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为实现重整计划的
偿债安排,更高效地归集、经营、处置信托底层财产,交投生态将
实缴出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5 万元并实缴,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下同),将信托
平台公司 100%股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
的应收账款以及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
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
的现金(如涉及)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将
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转入信托平台公司名
下。
  信托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对信托受益权进行登记或提存,信托
公司按照信托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履行受托
人职责,进行信托受益权登记,服务全体受益人。信托财产具有独
立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二)信托要素
  委托人为交投生态。
     受托人为信托公司。
     受益人指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持有人,即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其
债权应以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清偿的债权人。每 1 元债权对应 1 份
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将采取“进一
法”取整数,即减去小数点后的零碎信托单位后,在保留部分的最
后一个数字上加“1”)。
     全体受益人组成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
会,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
具体见“(三)信托管理机制”。
     信托财产为交投生态向信托计划交付的信托平台公司 100%股
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
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依照重整计划需
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的现金(如涉
及)。
     信托底层资产为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包括长期股权
投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涉及资产项数为 24 项,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   项数            资产情况
                     交投生态持有的 4 家子公司股权,包括云南洪
                     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66%股权、云南云投
序号      项目       项数            资产情况
                      生态湖泊治理有限公司 60%股权、临沧云投生
                      态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通海山秀水务发展
                      有限公司 66%股权
                      交投生态与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
                      司的合同资产
                      交投生态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
                      款
                      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
                      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
                      交投生态对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
                      其他应收款
                      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
                      交投生态对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
                      收账款
                      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
                      交投生态持有的云南花木世界物流有限公司约
       合计        24                —
     上述资产将根据资产类别,以最大化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为原
则,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批交付、归集、划转至信托平台公司。
根据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信托底层资产的评估
价值约为 1.45 亿元。
  本次重整中,重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
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承诺认购合计 3,400 万元的信托
底层资产(具体详见“六、重整投资人情况”),该部分重整财务
投资人应在交投生态重整计划获昆明中院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
至信托计划且其受让交投生态转增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信托底
层资产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其在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认购金额对应
价值的信托底层资产,具体购买底层资产范围由委托人及管理人共
同指定。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信托计划自交投生
态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合同有效签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于信
托产品成立及生效前完成的登记及/或备案事宜、交投生态向信托公
司交付信托平台公司 100%股权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 5 年,自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含该日)起
算。信托存续期届满前 30 日,受托人就信托计划是否继续存续提交
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受托人执行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
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未能召开或虽已召开但未达成终止信托计划的
有效决议的,信托计划自动续期 12 个月;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
终止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处置;信托计划终止
清算完毕前,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
  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受托人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债权人: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事业单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息【机构债权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权金额、银行账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自然人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债权金额、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
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中提供资料不完整或需要更新相关信息的,应向
受托人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由此产生新增成本或风险的,应由该债
权人自行承担。如因债权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受托人
无法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的,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或
提存其应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如在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 36 个
月债权人仍未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则视为该债权人放弃信托受益
权份额,受托人将代为保管或提存的该部分信托受益权份额调减为
零。
  信托受益权份额原则上只能登记至债权人名下,信托计划成立
时已确权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和债权人清偿方案选择情况先行登记
为受益人,管理人配合向受托人提供已确权债权人的情况或材料。
对于未申报债权、暂缓确认债权等预留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由受托
人代为保管或提存。信托利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决议方式决定。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营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事务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
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邮寄费;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
用;差旅费、办公费;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诉讼
费、仲裁费等;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管理费
用。
  (3)信托相关机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
视具体情况需要支出的保管费、资金监管费、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
服务费、税务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审计服务费、评估服务费、财
务顾问服务费、信托财产服务机构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服务
费等。本项费用不包括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为履行资产管理和处置
职责自行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机构服务费用。
  (4)受托人信托报酬
  信托成立管理费为 30 万元,由破产费用承担,由受托人于信托
成立当日收取。信托存续阶段管理费为 20 万元/年,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于信托成立日及信托存续每满一年之日收取,信托财产无现
金资产支付的,受托人先计提信托报酬,于信托专户收到现金资产
后一并支付。浮动信托报酬为因底层资产处置而由信托平台公司划
付至信托专户资金金额的 3%(由财务投资人或信托受益权份额持有
人认购的部分及交投生态为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部分补足至信托计划
的现金除外),受托人于收到处置回收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取。
  (5)按照信托合同或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和比例支付。
  (6)受托人可从信托平台公司划付至信托专户的每笔款项中,
预留不超过 5%的金额,用于信托费用的开支。但信托专户中预留的
现金余额达到 300 万元的,后续到账款项,可不再预留。
  信托专户收到信托平台公司划转的资金后,依次支付或扣除应
由信托承担的税负和运营费用(如有)、预留的信托费用(如有)
以及用于完善和夯实信托底层资产所产生成本后,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剥离资产中可能发生的股权资产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合同资产的
权利完善等,剩余部分将作为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由受托人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及信托计划的顺利设立、管理与有序运
营,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是信托计划最高决策机构。受
益人大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1)对信托合同进行修改;
 (2)更换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
 (3)更换受托人。
 受益人大会应当由持有届时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二分之一
(含)以上的受益人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
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
过;更换受托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由于受益人人数众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受
益人常务委员会由本案普通债权人代表组成。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成员转让其债权或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让方替代转让方担任受益
人常务委员会成员履行职权;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数低于三名
(不含本数),由信托公司推荐、受益人大会决议选定增补受益人
常务委员会成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定和授权
管理信托事务、代表全体受益人进行决策。除明确由受益人大会表
决事项外,受益人大会全权授权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对信托财产的管
理、处置、清收等信托事务进行决策。提议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
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止,须经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
(含)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事项由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超过
半数表决通过。两名(含)以上的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有权联合
提议召开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应有超过
半数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由交投生态依法依
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托平台公司的
董事、经理由信托公司指定。信托平台公司的运营由信托公司指定
团队负责,具体人员配置应考虑执行重整计划并最大化维护债权人
利益的需求,以必要性和经济性为原则。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
司可根据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委派相关人员参与信托平
台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保证信托公司对信托平台公司的权益,维护
受益人利益。
  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由信托平
台公司负责,以尽可能实现现金回款。信托底层资产处置时涉及的
税费(如有),如直接在信托平台公司列支的,则从处置回收收入
中列支;信托底层资产处置回收收入按每笔 3%计提运营费用,用于
信托平台公司的后续经营和信托底层资产清收、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人员差旅费用(如
需)等。针对信托底层资产,其管理处置方式灵活多样,主要为依
法清收、剥离变价等方式。具体措施包括与之有关的诉讼、执行或
采取其他司法措施的具体实施以及被诉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
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司法、行政等方式,对与之相关的争
议权利(含或有权利)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信托底层资
产进行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
施等。
  信托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事项及管理处置
当期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信托底层资产时相关的实
体性事项具有自主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催收、诉讼仲
裁、司法保全和执行、资产处置等相关事项及为完成上述事项而聘
请专业机构等,上述事项中产生的费用在信托平台公司层面实行预、
决算管理,由信托平台公司报受托人知情。
  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有权对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费用支
出情况及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如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履职期
间拟实施的行为超出前述范围的,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是否提
供相应授权。为保障信托底层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一致性及稳定性,
如需变更信托平台公司的董事、经理,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超过
半数表决通过;不再由信托平台公司负责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
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
过。
  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在信托平台公司运营及信托底层资产
管理与处置的过程中,发生超过上述管理原则,或认为无法按上述
管理原则执行,或无法判断是否适用上述原则的,有权事先报告受
益人常务委员会,或要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报告期间,
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有权暂缓现有管理与处置措施,由此产生
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六、重整投资人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
网发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 年 6 月 14 日,交投生态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云南交投集团,
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 12 家。2025 年 7 月 18 日,交投生态、临时
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1)基本信息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华,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 37 号,成立日期为 2006 年 05
月 25 日,经营范围为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酒店管理(涉
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               2,463,000   82.10%
      云南省财政厅               273,600      9.1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63,400      8.78%
   云南交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外,
云南交投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
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交投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
票 35,000,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135,450,000.00 元。云南
交投集团承诺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云南交投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
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其
一致行动人均一同遵守前述要求。
   同时,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将根据交投生态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
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云南交投集团名下产
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拟上市资源,系统拓展交投生
态产业布局。
  (1)基本信息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MAENM82H70,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
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 51 号太子广场 3701,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
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99.99%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1      0.01%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
购 交 投 生 态 转 增 股 票 15,500,000 股 , 支 付 转 增 股 票 对 价 款
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
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 2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1)基本信息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
路 49 号之一 1505 房 P65 室,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7 日,经营范
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31.80   69.9939%
广州好时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2.20   29.9974%
   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0.0087%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 22,000,000 股,
                   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102,740,000.00 元。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5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无条件购买 1,2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理信托”)
   (1)基本信息
   昆 仑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80 号 1 幢 24-27 层,
王峥嵘,
成立日期为 1992 年 10 月 20 日,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
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
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
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
借(上述范围为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1,585.71   87.179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1,120.18        12.8209%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
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
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
织财富管理信托”)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15,500,000 股,支付转
增股票对价款 72,385,000.00 元。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
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
记至指定证券账户“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
富管理信托”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
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
买 2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1)基本信息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南宁市经开区
国凯大道东 19 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总部
经济大楼 13 层 1315-609 号房,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经营
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86.35    72.9944%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琴瑟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508.65    26.9979%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0.0077%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
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 19,5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91,065,000.00 元。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无条件购买 8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1)基本信息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HFY604P,注册资本为 8,509.40 万
 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
 总部大厦 1201,成立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信发七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49.70    49.9412%
  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10        0.1175%
粤民投慧桥广晟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
 际控制人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18,2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
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
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
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 6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1)基本信息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邓奥),注册地址为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笃勤街 2 号郑投科技创新园 3 号楼 2 楼
K353 号,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
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智创银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9.80     29.7136%
         王友豪               48.90     29.1766%
         马海鹰               48.90     29.1766%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5.9666%
 郑州驰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5.9666%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 15,5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72,385,000.00 元。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5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无条件购买 200 万元的信托财产。
  (1)基本信息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530112MAEQK03Y24,注册资本 12,650 万元,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
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 277 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 B1 栋 19 层 1913
室,成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650    20.9486%
      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475    19.5652%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475    19.5652%
         史江辉              2,475    19.5652%
     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5    19.5652%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7905%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实际控
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
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次
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均为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 购 交 投 生 态 转 增 股 票 13,500,000 股 , 支 付 转 增 股 票 对 价 款
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云南产投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
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基本信息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6
层,成立日期为 1987 年 9 月 30 日,经营范围为本外币业务:资金
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
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778,105.40    97.26%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894.60     2.7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
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交投生
态转增股票 11,5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53,705,000.00 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 52 号-云南
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
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1)基本信息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人为李凯,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 170 号赛高广场
企业总部大厦 25 层,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经营范围为收
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
重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
产及项目评估;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
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1,753   17.67%
  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38,890   16.17%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14,729   13.36%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5,580   11.13%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5,008   11.0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580   7.63%
  天津宏信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5,580   7.63%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7,588   6.7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2,790   3.82%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930   1.27%
  杨凌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930   1.27%
   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930   1.27%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65    0.64%
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93    0.13%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93    0.13%
  韩城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93    0.13%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
股票 10,0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46,700,000.00 元。陕西金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
券账户之日起 15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
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标的股份。
   (1)基本信息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张恒瑞,注册地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
经开路 3 号科技创新园 A35-A167,成立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72.9947%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2,490.49    27.0053%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
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云南云投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与本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但云南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运营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
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
  (1)基本信息
  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8,500   28.3333%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900   19.6667%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00   13.6667%
     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0   13.333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500   11.6667%
珠海博渲瑞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6.6667%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   6.6667%
  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
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
股权基金”)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深
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
股权基金”之日起 15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
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
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
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98、甲 98 号 1 号楼 3 层 3007 室,
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持股比例
  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100%
   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托业保
障基金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
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交投生态转增
股票 5,400,000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25,218,000.00 元。北京兴宝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
账户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
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
股份。
  (三)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用途
  本次重整,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执
行本重整计划及支持交投生态后续业务发展。
  七、经营方案
  通过本次重整,交投生态将剥离低效资产,全面优化资产负债
结构,同时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资源、业务,持续提升
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努力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一)产业投资人介绍
  产业投资人云南交投集团作为云南省资产体量最大的省属企业
之一,产业涵盖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咨询、基础设施
运营、服务区经营、通道物流、智慧交通、生态环保、产业经营等
领域,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万亿元,是云南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主力军、
云南综合交通投融资主平台、云南综合交通全产业链经营主实体,
位列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100 强。
  依托云南交投集团的业务资源,结合在环保、绿化、工程等方
面的专业资质能力,交投生态在获取高速公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等业
务上具备天然优势,未来将大力推进与产业投资人的业务合作和协
同,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发展思路
  交投生态在绿化、工程领域深耕 20 余年,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 20 余项资质,
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等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项目经验以及成熟的
管理团队,品牌效应良好。重整完成后,公司财务负担大幅减轻,
基于现有成熟团队及品牌优势,公司将在稳定夯实现有业务的基础
上,借助云南交投集团提供的资源及平台,加快实现业务从传统绿
化施工向“前期项目策划+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化运营”的全产业
链模式转型,逐步完善“生态+”产业体系,切实提升市场竞争力,
助力公司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将以公园建设、景观提升、绿美公路建
设、市政景观绿化为主要业务方向,提供从策划到运营的全生命周
期产品和服务;同时,交投生态将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现状,重点
围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及固废处理等生态环保领域进行产业布局
及培育,将生态环保工程打造成公司的支柱型业务,具体细分领域
如下:一是水生态及水环境治理,以水资源高效利用及价值提升为
核心,系统开展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打造,为政府及
企业提供综合性水治理工程;二是固废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针对
政府以及企业的市场需要,提供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废弃物处置、
矿山生态修复、土壤修复等工程服务。此外,交投生态将进一步优
化业务结构,立足传统绿美环保业务发展基础与现有优势,发力重
点区域、重大项目,寻求多元化发展路径,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以
生态景观、生态环保、生态人居和生态科技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的
“生态+”产业体系,打造一体化绿美生态综合服务。
  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可通过整合绿化工程业务资源及其现
有业务网络为交投生态赋能,有利于交投生态树立专业品牌形象。
一方面,交投生态积极对接云南交投集团内部绿美公路业务需求,
拓展交通沿线绿美工程项目与绿美资源开发利用,获取优质项目,
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交投生态紧紧围绕云南交投集
团高速公路建设,积极融入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承接高速公路“建
管养”一体化施工任务,夯实在高速公路建设运营领域的专业基础。
  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将借助云南交投集团强大的科研设计基
础能力,提升公司在环保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水平。
一方面,在云南交投集团的帮助下,交投生态将继续围绕“生态+”
战略,强化与交通、市政、建筑、环保、文旅等行业的融合创新,
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云南省生态环境智慧
治理技术创新中心平台优势,在服务区污水处理、水资源循环利用
技术等方面实现高速公路业务海绵化、低碳化,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通过科技赋能真正推动交投生态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交投生态成为
云南交投集团生态产业创新成果应用及产业孵化的重要平台。
  (1)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水平
  交投生态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
切实改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强化董事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切实提升
董事会运作效能。通过全面实施体制优化和管理改革,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为后续产业发展升级奠定
坚实基础。
  (2)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交投生态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
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包
括但不限于严格划分财务审批权限,强化财务审批流程,加强资金
审批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
会计稽核制度,把好审批流程,保障内部控制质量。
  重整完成后,云南交投集团将根据交投生态的发展需求和市场
环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绿色能源、
勘察设计、数智交通、交通安全、优质高速公路运营资产等领域,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
云南交投集团名下产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产业资源,
系统拓展交投生态的产业布局。
  八、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一)表决分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交投生态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
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对出资
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二)表决机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
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股东所组成,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
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的,即为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时,本次
表决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事项,交投生态控股股东云南交投集团为
重整投资人,因此云南交投集团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
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有财产担
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
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九、重整计划的效力
  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对交投生态、交投
生态全体债权人、交投生态全体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方权利和/或义务,其效力及于该相关方权
利和/或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十、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因此,交投生态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
  (二)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个月
内。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
  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
交投生态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股票;或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转增股票,以及暂缓确认债权、
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
完毕。
托的信托合同。
  (五)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交投生态重整程序后,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财产限制措施解除、
资产权属变更等事项,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交投生态、管理
人或有关主体可向昆明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昆明中院向有关单位出
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因债务人和/或管理人收到有权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因无法
按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债务人将按
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权机关等要求执行。
  (六)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安排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
等特殊情况,或者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交
投生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引入投资人(如需),管理人或交投
生态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
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申请昆明中院
批准。重整计划变更草案应提交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
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及人民法院批准程序与之前表
决及批准原重整计划程序相同。
  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交投生态有权按
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扣缴保证金、投资款,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违
约金。
  重整计划无法执行,且无法通过修改重整计划等方式实现继续
执行的,昆明中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
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交投生态破产。
  十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监督主体
  自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
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根据重整计划执行
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由管理人向昆明
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在昆明中院裁定批
准的延长期限内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
昆明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
责终止。
  (三)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交投生态的职责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交投生态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
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
财产处置等事项。
  十二、其他事项
  (一)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
  本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普通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
以上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普通债
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附件一),确认拟受偿的方案。自法院
裁定批准交投生态重整计划之日起 10 日内,上述债权人未进行书面
确认,或选择方式不符合重整计划及确认书要求的,视为接受“40%
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债权人未提交、
延期提交确认书或者提交内容不符合规定导致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
承担。
  对于暂缓确认债权及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存在异议/诉讼的债权,
在满足确认条件后,由管理人/交投生态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暂缓确
认的债权人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选择确认书》(附件一),确认拟受偿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认
书预留对应偿债资源。在相关债权得到确认后,由交投生态根据重
整计划和确认书依法予以清偿。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和提存
  交投生态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所需的偿
债资源来源如下:
  (1)偿债现金来源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剩余部分
重整投资款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偿债股票来源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交投生
态股票;
  (3)偿债信托受益权份额来源于设立信托计划形成的信托受
益权。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
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当配合完成偿债资源的分
配工作。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提
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二)。债权人逾期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
将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受领偿债资源的
账户被冻结、扣划的,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
书面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债权人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或
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
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每家债权人以转增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抵债转增股票原则上
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当配合完成偿债
资源的分配工作。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证券账户信息(附件三)。
  逾期不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应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将
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
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分配股票不能完成
过户或受领偿债资源的证券账户被冻结、扣划的,产生的后果由债
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抵债转增股票划转至债权人
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证券账户内。
但因该指令导致抵债转增股票不能完成过户,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
律纠纷、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每家债权人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在信托计划成
立之日起完成清偿。债权人应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信息相关文件。
  逾期未提供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息相关文件的债权人,应向其分
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自身的原因,
导致信托受益权份额不能变更权属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
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留债清偿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债权人即与交投生态形成法律关系,留债清偿工
作视为完成。如债权人有特殊需要,在不违反本重整计划及不影响
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可通过双方签订协议或由交投生态单方
出具留债清偿确认书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予以明确。
  偿债资源分配环节所需支付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由各方按
规定承担。自偿债资源分配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提存账户之日起,
现金清偿、转增股票抵债工作将视为完成。转增股票抵债后,股票
价格涨跌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裁定确认
债权对应的偿债资源均根据重整计划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现
金提存至债务人银行账户,交投生态转增股票提存至管理人开设的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信托受益权份额由信托受托人配合进
行提存。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清偿义务。以上所
有提存的偿债资源,提存期间均不计息,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
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最后确定债权金额应受领的偿债资源超过提存或预留的偿债
资源,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预留现金不足以清偿依照方案需现
金清偿的债权部分,将以交投生态自有资金清偿。预留转增股票不
足以清偿依照方案需以转增股票清偿的债权部分,原则上由交投生
态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继续补足清偿;但如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确
定之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 12.90 元/股或届时的实际回购成本高于
×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确定应获偿的转增股票数量”的计算方式,以
现金补足清偿。若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
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在对应债权得
到最终确认后由交投生态以自有资金补足至信托计划作为信托财产。
  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领受应分配偿债资源的,自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原因仍不受领的,视为其放弃
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未申报债权自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或相关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以
孰早为准),债权人未向交投生态主张权利的,视为其放弃受领偿
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暂未确认债权及经债
权人会议核查存在异议/诉讼的债权经确认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
原因不受领偿债资源的,视为其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交投生
态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后,因债权人未受领或放弃受
领偿债资源、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与最终确认债权金额不一
致等原因导致提存的偿债资源有剩余的,剩余的现金偿债资源用于
交投生态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交投生态转增股票由交投生态在二
级市场出售变现用于补充交投生态流动资金,或者注销处理;剩余
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由信托受托人根据信托相关文件依法注销。
  (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对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
调整和受偿方案向交投生态主张权利,并由交投生态审查确认。对
于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未申报债权,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在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
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四)转让债权的受偿
  债权人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后转让债权并通知交投生态及管理
人的,若其将债权分割后转让给多个主体,各受让人的债权金额分
别统计,但只能视为一名债权人以债权总额进行表决和获得分配,
现金、转增股票以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可根据受让人受让债权的相对
比例分配,但受让人合计获得的清偿资源不得超过原债权人按照重
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清偿。若同一主体受让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受
让人可以其受让的不同债权分别申报债权,并分别参加表决和分配。
若因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受让人无法根据重整计划受偿的,由此造
成的责任由债权人及其债权的受让人承担。
  (五)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或清偿
  临时管理人的报酬由申请人或交投生态与临时管理人协商确定,
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
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标准进行确定。因昆明中院已裁定受理交
投生态重整时,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被依法指定为重整程序管理
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报酬不再单独计取。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
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的勤勉程度、临时管
理人/管理人为重整工作的实际贡献等因素,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
批准后由法院依法确定,法院确定后作为破产费用由交投生态财产
随时支付或清偿。
  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案件受理费,债权申报
审查和网络会议平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计划
设立等服务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发生的其他费用,作为破产费用
由交投生态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同时,对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
至重整程序终结前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继续营业而应
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共益债务,由交投生态财产随时
支付或清偿,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债权人配合协调事项
  在相关债权人配合完成解决或消除相关事项或障碍之前,债务
人有权暂缓分配相应偿债资源并予以提存,包括但不限于:
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交投生态或管理人有权依法
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前述保全措施。
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重整
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相关事项。
  重整程序终结后,将交投生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
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债务人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债
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
信用惩戒措施(如有)。若有关法院认为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
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以债权人配合为必要条件,债权人应
当予以配合。
  (七)重整计划的解释与变更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对重整计划部
分内容存在不同理解,且该理解将导致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受到影响
时,则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重整计划相关内容
进行解释。管理人在收到该申请之后,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相
关内容进行解释。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交投生态应当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因出现
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订变化等特殊情形,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的,管理人或交投生态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
  管理人或交投生态申请变更重整计划的,应先提交债权人会议
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
起十日内申请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变更草案应提交因重整计划变更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债
权人组和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及人民法院批准程序与之前表决
及批准原重整计划程序相同。
  (八)未尽事宜
  重整计划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
定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未尽事宜
的当事方协商确定。
附件一:
        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人应
当提交《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确定每家债权人普通债
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的清偿方式,
                   我方决定选择以下第(             )
种方式获得清偿。
生态转增股票和 10 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
生态转增股票和 10 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
益权份额受偿,剩余 40 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 3 年受偿。
  我方承诺,本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债权清偿方案,上述表述
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非因贵方
原因导致我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我方自行承
担,与贵方无关。
  特此确认。
                  债权人名称:
                               年    月    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附件二:
       关于接收偿债资金银行账户的指令函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请
将我方可获受偿的现金(如有)分配到如下银行账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我方承诺,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非因贵方原因导致我
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
无关。如我方书面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
的,因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债权人名称:
                       年   月    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附件三:
       关于接收偿债股票证券账户的指令函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请
将我方可获受偿的转增股票(如有)分配到如下证券账户:
债权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户主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户主身份证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托管商和交易单元
  我方承诺,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非因贵方原因导致我
方无法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后果、责任和市场风险由我方自行承
担,与贵方无关。如我方书面指令将偿债资源支付至其他主体所有/
控制的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不利后果和市场风险由
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债权人名称:
                          年   月   日
  注: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本人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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