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
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西集团”),交易价格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
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交易累
计 3 次(不含本次),金额合计为 128,754.72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
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广西集团”),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 2,676.33 万元为依据,综合考虑
预测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6,991.68 万元,据此估算交易价格为 9,668.01
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
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
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不再持有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资产
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
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转让事
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办理后续事项等。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
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字广西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总资产 314,741.58 294,456.96
总负债 145,715.39 127,736.50
净资产 169,026.19 164,748.59
科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90,320.80 44,309.34
净利润 -7,717.51 -763.87
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本次关联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
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18819.84 平方米(28.23 亩),
不动产权证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68446 号(合并前不动产权证号为:桂
(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39843 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39844 号)。
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 2075 年 7 月 29 日。
水电站厂区内),总建筑面积 22,9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21,600 平方米,地下建
筑面积 1,300 平方米,地上 4 层地下 1 层,最大单跨跨度为 10.6 米,建筑总高度 24
米(不包括屋顶设备房)。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设定第三方权利、司法冻结等任何权属瑕疵或法律限
制转让的事项,股权权属关系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
(二)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标准保留意见的《广西广投
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土建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审计报告》
(XYZH/2025NNAA1B033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广投桥巩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建设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一期土建工程项目,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完成投资金额(含税)24,610,857.51 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投
资 3,682,763.87 元、工程费 19,854,264.57 元、其他建设费用 1,073,829.07 元。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标的资产定价方法和结果
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以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广投桥巩能源公司
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
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预测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为 9,668.01 万
元,故本次交易价格暂估为 9,668.01 万元,最终的交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不动
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委托了中通诚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广
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
数据中心 1 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种评估路径得出的计算结果差异不大,均能反映评估对象市场价值,因此结合本次评估
目的,最终选取“房地合估”模式的假设开发法计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评估,
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
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合计为 2,676.33 万元。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位于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1号
楼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676.3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陆
万叁仟叁佰元整)。评估结果见下表,详细情况见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8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广西来宾市桥巩水电站
厂区内的来宾新能源数
据中心 1 号楼在建工程
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合计 2,461.09 2,676.33 215.24 8.75%
备注:在本次假设开发法的计算过程中,预测的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为
发法计算得出的评估结果为2,676.33万元。
式以中通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 2,676.33 万元为依据,综合考虑预测的后续开发
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6,991.68 万元,据此估算交易价格为 9,668.01 万元,最终的交
易价格在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
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
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合理。
五、资产交易方案
(一)转让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
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
(二)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 2,676.33 万元为
基础,综合考虑预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合理回报 6,991.68 万元,暂估交易价格为
且广投桥巩能源公司取得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不动产权证后,由资产评估机构进
行整体评估后确定,并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金额进行结算。
六、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资产转让方):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受让方):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一)标的资产
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土地座落: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
使用权面积:18819.84 平方米(28.23 亩);
不动产权证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68446 号(合并前不动产权证号为:
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39843 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39844 号);
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 年 7 月 29 日;
其他记载事项:无。
房屋座落: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印山村(桥巩水电站厂区内);
建筑面积:22900 平方米(以权属证书所载面积为准);
不动产权证号: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实际证件号为准);
其他记载事项:无。
(二)转让价款
议约定受让该标的资产。
号)标的资产开发完成后的估算价值),最终转让价款以经按本协议 2.2.2 约定选聘的
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任何一方不得直接将暂
估价格作为确定最终转让价款的依据。转让价款分两个阶段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故第一笔转让价格确定为
桥巩能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按甲乙双方确认基准日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结果确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第二笔款项即为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扣减已经支付
的第一笔款项金额后的剩余金额。评估机构费用由双方承担。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得对第 2.2.1 约定第一笔款的评估报告正本,在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2,676.33 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产评估报告后,且双方完成资产交付及产权过户前,甲方向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乙方收到付款申请审核确认后 45 日内支付。
(四)资产交割
甲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并将相应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及办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变更登
记手续等。
产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商议。
(五)资产转让所发生的税金、费用
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按法律规定由甲、乙方各自
承担。
(六)违约责任
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甲方
催告期限届满 120 日内仍无法全额支付应付未付部分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
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收取前述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在乙方发现该情形后 60 日内解决全部障
碍并完成变更登记。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8%支付逾期交付期限的违
约金。经乙方催告后,在乙方催告期限届满 120 日内仍无法完成资产交付和产权转让手
续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应在乙方通知
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乙方已付款项。
达到乙方可进场进行装修、安装的条件;
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定或协议约定的披露情形除外),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泄露方需向受害方支付标的资
产最终转让价款 5%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害方实际损失的,泄露方还需赔
偿差额部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本
次转让事项经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为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将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
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
五四、谭雨龙、李勇猛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
数据中心 1 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投桥巩能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来宾新能源数据中心 1 号楼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数字
广西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预
测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所确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因此,同意本次转让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
持有的永盛公司 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永盛公司 14%股权转让
给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
转让价款,已完成工商变更,本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持有的上程电力 96.954%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程电力 96.954%股权
转让给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截至目前,正润集团已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代上程电力向
公司偿还全部内部借款本息,已完成工商变更,本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将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与国能北
海股权进行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参股公
司国海证券 3.23%股权与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国能北海 30%股权进行置换。截至目前,
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报备文件
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