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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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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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法律意见书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 查 验 , 本 次 会 议 由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
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
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6号广东地质山
水酒店C座2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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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
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5人,代表股份44,651,795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1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12,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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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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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4,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3%;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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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 决情 况:同 意7,759,315 股,占出席 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关联股东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41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关联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5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3%;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75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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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7,75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关联股东及公
                                        法律意见书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5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关联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61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8%;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
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公司对
本次会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唐   诗
                                   范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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