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4:45 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577
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C 座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朴东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6,24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69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5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7,485,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
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4,986,2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27%。
附注:本公告中占比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 100%,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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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095,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7.7111%;反对8,057,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5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781%;反对8,057,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786%;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33%。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
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0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7.8543%;反对7,544,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5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4174%;反对7,544,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534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9%。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
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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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595,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7.8522%;反对7,542,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52,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4112%;反对7,542,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5322%;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6%。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
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律师、王慈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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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