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7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740人,代表股份4,218,735,0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363,810,49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4人,代表股份1,854,92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9.7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734人,代表股份332,809,1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3,29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1 人,代表股份 332,575,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408%。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议案 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823,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
反对2,5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3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2%。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9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议案1.02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
反对2,6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6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议案1.0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3,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2,5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5%。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57,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议案 2.00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957,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
反对2,40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31,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