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锐捷网络
股票代码:301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19-22栋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5 年11 月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锐捷网络、上市公司、公司 指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网锐捷 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锐进咨询 指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锐进东方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锐捷网络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双方一致行动关
系自协议到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
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列示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19-22栋
法定代表人 阮加勇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6110085113
注册资本 58,569.5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11-11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互联网接入设备、网络及通讯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
开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租赁;网络技术及相关的互联网服务;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IC卡读
写机具及配件、电气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
设备(含移动电话、手机等)、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
开发、生产、销售;音视频及相关的数字服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
售;安全技术防范监控设备及相关的社会公共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业务及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与
开发;家庭及公共社区智能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仓储
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社会公众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网锐捷与锐捷网络持股5%以上股东锐进咨询于2020年
动:(1)在双方持有锐捷网络股东权益期间,锐进咨询自愿与星网锐捷的意
见保持一致,并在股东大会做出与星网锐捷相同的表决意见;(2)在双方提
名的人员担任锐捷网络董事期间,锐进咨询提名人员与星网锐捷提名人员的
意见保持一致,并在董事会做出与星网锐捷提名人员相同的表决意见;(3)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星网锐捷与锐进咨询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
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锐进咨询做出与
星网锐捷相同的表决意见。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双方均充分遵
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为自锐捷网络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1月21日有效期满。星网锐捷与锐进咨询一致行
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满后自动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
十二个月有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星网锐捷和一致行动人锐进咨询持有锐捷网络股
份权益合并计算,合计为700,000,000股,占锐捷网络总股本比例为88%。各方直
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号 例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星网锐捷和锐进咨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1月21
日到期,根据协议约定,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到期之日起自动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星网锐捷和锐进咨询所持锐捷网络股份不再合
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锐捷网络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后,星网锐捷持股357,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4.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
制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报备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5 年11 月2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锐捷网络 股票代码 30116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
股份有限公司 大道618号桔园洲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网锐捷科技园1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通讯地址 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有
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 注:本次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后,无一
注:本次解除一致 致行动人。
行动关系后,股东
直接持股数量不变
,拥有权益不再合
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直接持股35,7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44.88%;与一致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行动人合计持股:70,000万股,持股比例:88%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35,7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占现总股本持股比例:44.88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 2025 年 11 月21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有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
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
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增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不适用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