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于
(二)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中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即以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股权登记日收盘为止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0.5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当对上述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9.62-0.05=9.57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故《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价格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