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1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57 元/股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的董事或员工),合计 135 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袁肖琴 董事、总裁 150 7.85% 0.24%
李小军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韩鹏良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侯晓勤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5 3.40% 0.11%
贠秋冬 副总裁 80 4.19% 0.13%
任玉津 财务总监 50 2.62% 0.08%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 1,305 68.32% 2.12%
为公 司或控 股子公 司的员
工, 共 129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810 94.76% 2.94%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 5.24% 0.16%
合计 1,910 100% 3.10%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
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包括当日);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有)。
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内幕信息)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度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
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
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
量
考评结果(S)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二、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实施完毕,
即以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股权登记日收盘为止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0.50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管理办法》”)、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
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9.57 元/股
(三)首次授予数量:1,810 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35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袁肖琴 董事、总裁 150 7.85% 0.24%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李小军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韩鹏良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侯晓勤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5 3.40% 0.11%
贠秋冬 副总裁 80 4.19% 0.13%
任玉津 财务总监 50 2.62% 0.08%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 1,305 68.32% 2.12%
为公 司或控 股子公 司的员
工, 共 129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810 94.76% 2.94%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
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
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作为基准日,用该模型对首
次授予的 1,8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
股票费用(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取消及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
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
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可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及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不包括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价格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