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贵
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各直属部(室)、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幕
信息的收集、传递、监督备案等相关程序。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根据《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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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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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上述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
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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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
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
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程序: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内幕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自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时立即组织知情人填
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1),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
事项和责任(附件 3)。
(二)公司各分公司、各直属部(室)、各子公司中,因工作需要能够定期
或经常性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在知悉内幕信息当日向负责人报告,
由负责人汇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三)公司各分公司、各直属部(室)、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
要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报送的,公司应当视同外部信息使用人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登记备案,要求对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告知相关知
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签字确认。
公司各分公司、各直属部(室)、各子公司经办人应将报送情况及时反馈,
交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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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
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七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要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2)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
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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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
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所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
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的,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在向相关人员提供内幕信息前,应先确认其已与公司签署保
密协议或确定其通过其他形式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含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在编辑、打印时,相关人员应注意保密,尽
量使用专用设备,确保信息不外泄。相关材料的打印、复制、传递、借阅、保管
和销毁等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章 违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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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
人进行内幕交易等情形,中国证监会将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
要求相关人员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公司将根
据情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向有关机
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
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上
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
司对其作出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 3:《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提示》《内幕信息知
情人(参与重大事项)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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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表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证券代码:600996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知情 自然人姓名/法 所在单
知情人 职务 证件 证件 知情人联 知情 亲属关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 登记
人类 人名称/ 位/部
身份 /岗位 类型 号码 系电话 日期 系名称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阶段 人 时间
型 政府部门名称 门
注2 注3 注4 注5 注6 注7
登记人(签名):
登记单位(签章)/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注:
责而长期掌握多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例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填报一次。
高之直系亲属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书面提示:
感期内严禁买卖公司股票。
司将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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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证券代码:600996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重大事项所处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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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提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贵广网络,证券代码: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定。对于涉及贵广网络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所有知情人应当遵
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公
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自行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二)所有能接触到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定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及其他重大信息披露期间等敏感期
内严禁买卖公司证券;
(三)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上保密规定,致
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将
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重大事项)确认书
本人已 知悉□ 参与□ 事项 环节,
并已认真阅读上述保密提示,知晓本人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该
项内幕信息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知悉违反保密规定所产生的后果。
知情人(签名):
知情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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