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进行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并及时对外披露。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的 30%; 计总资产的 30%;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七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
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 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0%以上和 50%
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 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
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年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 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
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拟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议:
(2)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 (1)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险控制措施;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2)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
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
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管理担保履 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
管理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者取消相关交 保方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
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形导致形成关联担保的适用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子公司为本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对外担保相关规定。
负债率是否超过 70% 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负债率是否超过 50% 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示资产负债率为准。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为准。
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
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 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
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 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
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担保 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
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
分说明该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财务管理部。公司财务 将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公
管理部对子公司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董事会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一)审核子公司的担保申请,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一)审核子公司的担保申请,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一)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一)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二)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二)负责处理对外担保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三)本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反担保人的追偿等 (三)本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反担保人的追偿
事宜; 等事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务处理工作。 务处理工作。
用情况。 情况。
其相关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 其相关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
前,公司财务管理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期前,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提交 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提交
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经理层、董事会。
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担保文件及 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担保文件
相关资料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登记备案,定期对担保 及相关资料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登记备案,定期对
业务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和检查清理,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 担保业务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和检查清理,并及时通报董事
事会秘书和法律事务部。 会秘书和法务部门。
复印件及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同复印件及时交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以下事项因不涉及实质性调整,不再逐条列示:1)本制度
相关条款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参照《公司法》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