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880 万元
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对象 (含本次) 人民币 10,78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不适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人民币 69,808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光明乳业”)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牧业”)参股公司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借款额度 1.2
亿元,该笔借款即将到期。银宝光明牧业拟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续借,
综合授信额度 1.2 亿元,用于支付饲料采购款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银宝光明牧业拟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综合
授信额度 1.2 亿元(可用于无还本续借),综合利率控制在年利率 2.3%以下。光
明牧业持股比例 49%,光明乳业提供担保人民币 5,880 万元;江苏银宝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集团”
)持股比例 51%,银宝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 6,12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银宝光明牧业向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持有银宝光明牧业 49%股份,银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宝集团持有银宝光明牧业 51%股份。银宝光明牧业日常经营
例
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报表由银宝集团合并。
法定代表人 陆体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MA21CNEU4W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第三管理区 195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草种
植;谷物种植;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
经营范围
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577.38 42,592.26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
币万元) 负债总额 29,021.92 32,897.01
资产净额 7,555.46 9,695.25
营业收入 13,120.03 19,796.19
净利润 -2,139.79 -679.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
债务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主债务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88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对
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助
于提升被担保单位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银宝光明牧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子公司。光明牧业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人民币 6,120 万元。银宝光明牧业向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会议应到董事 7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7 人。经审议,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反担保
措施可以有效增加对本公司的利益保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69,80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37%。其中,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59,028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23%;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宝
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10,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
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