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8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78,024,8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4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6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9,559,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55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6,393,8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6,393,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450%。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8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69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何峰先
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何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8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69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何妤女
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何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8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72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陈世远
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陈世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8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71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子彦
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周子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89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570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何骁阳
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何骁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4,4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7,171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韩剑学
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韩剑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0,9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3,676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娄燕女
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娄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52,7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5,465 股。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李献民
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李献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53,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6%;反对 6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2%;反对 6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0%;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5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8%;反对 66,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2,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8%;反对 66,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5%;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3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5%;反对 6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46%;反对 6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0%;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