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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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6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37,494,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3,404,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31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9,100,317 股。)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46%;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4,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46%;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4,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52,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6%;
反对 545,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4%;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0,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3,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30%;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2,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27%;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24%;
反对 9,184,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482%;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47%;
反对 9,18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4,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5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47%;
反对 9,18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4,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5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50%;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50%;
反对 9,18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3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16,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45%;
反对 9,18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8%;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135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5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
反对 542,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3,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52,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7%;
反对 544,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崇彬先生、刘金钵先
生、石昌金先生、肖道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762,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74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32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76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74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76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74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76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74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292%。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岑维先生、张强先生、赵
九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90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88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6450%。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90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88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6420%。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9,79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1,77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64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王翠萍律师、王煜乔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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