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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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6 人,代表股份数量 60,271,7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84%,前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部分股东
已放弃表决权股份数 50,817,030 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4,62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1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650,46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33 人,代表股份数量 6,801,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0%。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
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提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5,5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5,9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47%;反对 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9%;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7,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7,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82%;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4%;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4,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4,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1%;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5%;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4,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4,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1%;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5%;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4,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4,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1%;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5%;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05,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5,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8%;反对 4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8%;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0,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0,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05,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5,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8%;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10,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0,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弃权 18,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02,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2,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6%;反对 4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4%;弃权 23,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18,9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9,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9,4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45%;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0%;弃权 119,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6%。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何星亮律师、冉怡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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