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180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0 名,代表股份 219,796,13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218,076,1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86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7,839,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6,119,5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政福、朱来松、仇向洋、朱士圣、张伟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387,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31,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1060%。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27,3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70,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457%。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38,3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81,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7072%。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8,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1,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193%。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7,938,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81,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58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同意 395,186 股,
总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2152%。
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海涛、吴海锁、陈良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选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97,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4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0386%。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159,4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0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8255%。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结果:同意 218,255,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98,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3637%。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