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8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
团”)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振石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675,826,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石
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以自有及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振石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
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
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
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675,826,646 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是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振石集团自 2024 年 11 月 23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 51,601,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0%,累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60,005.96 万元。增持完毕后: (1)振石集
团:持有股份由 624,225,514 股变动为 675,826,64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5.5934%变动为 16.8824%。 (2)
振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由 637,694,434 股
变 动 为 689,295,56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由
详见公司发布于 2025 年 4 月 2 日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
告》。
?否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是 ?否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振石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张毓强先生为振石集团董
张毓强 73,663 0.0018% 事局主席,是振石集团实际
控制人
张健侃先生为振石集团董
张健侃 13,395,257 0.3346% 事及总裁,是振石集团实际
控制人之一
合计 689,295,566 17.2189%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
拟增持股份目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石集团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
划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适用
(占总股本)
拟增持股份价格 不适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6 年 11 月 27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简称“建设银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行”)向振石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及振石集团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
日,建设银行向振石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
振石集团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
之日起一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 A 股股份增持的其余
资金为振石集团自有资金
振石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拟增持主体承诺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振石集团增持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