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保荐人”)
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
“公司”)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形
式引入新股东,该增资事项完成后,奥飞数据对奥飞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 51.00%
降至 40.06%,奥飞新能源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
过 50%,致使公司因尚未收回对奥飞新能源的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
财务资助。
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因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
案》。为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的发展,公司向奥飞新能源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且借款余额人
民币 32,414.32 万元亦包括在该额度内。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
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
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本额度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因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期限即将届满,为满足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项目建
设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延期一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过去十二个月内,董事林卫云女士曾任奥飞
新能源董事,基于审慎性原则,关联董事林卫云女士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延
期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
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
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 39.87%
钟祥跃 4,900,000 38.31%
广州晖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6,785 15.38%
何宇亮 254,015 1.99%
陈方 127,300 1.00%
张雷 127,300 1.00%
龚云峰 127,300 1.00%
贾景 127,300 1.00%
谭莉 22,500 0.18%
吴海辉 13,500 0.11%
谭晓燕 6,000 0.05%
林文周 6,000 0.05%
余洋 4,500 0.04%
赖维平 4,500 0.04%
何国洲 3,000 0.02%
注
合计
注: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奥飞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84,094.06 103,248.81
负债总额 77,959.13 93,012.80
所有者权益 6,134.93 10,236.01
营业收入 9,054.59 11,645.63
净利润 2,144.75 3,609.98
三、财务资助情况
额亦包括在该额度内。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
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
民币 26,742.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0%,均为对奥飞新能
源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逾期
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项目
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综合考虑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控股地位及财务资助
有偿等因素,公司未要求奥飞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或
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的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
项目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
了解奥飞新能源的财务状况,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且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
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财
务资助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奥飞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加强对奥飞新能源资金使用的监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
稳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
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
助事项延期一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项目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
时了解奥飞新能源的财务状况,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且能对其实施有效的
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思超 李鹏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