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0:23: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安排提名
委员会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补足
委员人数。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其辞职报告届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议。董
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并提供有关候选人的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拟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
议需于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
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为现场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其议案及表决结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
司董事会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起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