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0:19: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或“公司”)
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
如果奥园美谷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
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为挽救奥园美谷,避免其破产
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公司重整重生的成
本,因此需要对奥园美谷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
   奥园美谷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奥园美谷全体股东组成,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规定
外,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以奥园美谷 762,979,719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 增 13.4278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计 转 增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一)对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调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前任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力万通
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以下简称“现任控股股东、前
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 334,098,698 股股票,按照如
下方式调整:
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
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不向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分配。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奥
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
披露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
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预重整方
案及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该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效力及于其股
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 690,414,276 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
整:
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股东登记情况,按其他股东
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若出现分配股票数
量非整数的情形,则对该等股票数量按照“退一法”取整数处理,即
舍去股票数量小数点后的数字,按整数确定可分配的股票数量;
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四、重整投资人引入情况
    根据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转增股票中有 861,696,863 股
用于引入重整产业投资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州产投公司”)、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信美通成”)及多家财务投资人。其中,为妥善处
理和解决关联担保事项,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中,部分股票将根据重
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
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其中,专项用
    重整投                               每股单
序         认购股份数量        于解决关联担                   投资金额
    资人名                                价
号           (股)         保事项的股份                    (元)
     称                                (元/股)
                        数量(股)
    九州产
    投公司
    信美通
     成
    财务投
     资人
    合计    861,696,863                   -     1,536,099,324.68
    注:上表所载财务投资人共 6 家,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 3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深圳市吉
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 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北京燕园铭丰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创厚沣信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述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格均不低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的
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
的相关规定。
  根据《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自
上述转增股份分别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九州产投公司、信美通成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
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上述转增股份分别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
内,财务投资人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
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需要说明的是,重整投资人提供其认购的部分股票用于解决关联
担保事项,系其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条件之一。重整投资人为认购上
述专项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的股票所支出的成本,系其参与本次重
整投资总体成本的一部分。因此,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每股实
际成本=投资金额/(认购股份数量—专项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的股
份数量)。重整投资人提供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的转增股票后,不
得再向奥园美谷进行追偿。专项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的股份在向关
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进行清偿时,重整投资人应当提供及时且必要的
配合。
  五、除权(息)处理原则
  按照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对奥园美谷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
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
高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
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本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
需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
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
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
(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
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
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
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
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
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
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
划的实际情况对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
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
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
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按照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奥园美谷原有出资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为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向中小股东进行了相应数量的分配。在重整完成后,随
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奥园美谷的基
本面预计将得到改善,逐步恢复并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
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奥园美谷股票预计存在进一步
增值的空间,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