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 2025-050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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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9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
  经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资产减
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
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
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
治理问题。
  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
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五十
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水
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
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并在规定期
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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