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交易变更签字会计师专项
说明如下:
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承诺函》, 原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会计师谢军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不再担任
公司签字会计师,亦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签字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谢军、刘恺,现拟变更为燕玉嵩、刘恺。
变更事由:原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会计师谢军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不再担任公
司签字会计师,无法签署本次交易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及包含备考审阅报告财务数
据的反馈问询回复等相关核查意见,亦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签字会计师。
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