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 交易完成
变动比例 交易完成前 变动比例
前 后(备考) 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6,893.71 6,121.28 -11.20% 11,581.97 9,492.39 -18.04%
利润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合并标的公司后,
根据标的公司资产公允价值新增确认的折旧摊销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在交易完成
后增加导致。若未来上市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
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
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稳步推
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
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
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
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
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
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
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证监发[2012]37 号)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
条款进行了明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出具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黑龙
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出具如下
承诺:
“1、本公司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