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 , 9:30-11:30 ,
号楼 5 楼元宇宙会议室
开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5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4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7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
份 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莉女士、徐磊先生、吴凌东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8,716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1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8,509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50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8,509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50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
女士、葛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7,714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14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7,511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11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477,513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13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
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78%;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79%。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决议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86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8%。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88%;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3%;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142%;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958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86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88%;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86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88%;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9888%;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8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3%;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142%;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958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李可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