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集团”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雪人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8,529,4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6.80 元。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66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税)6,842,798.6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157,196.18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调整后投资总额(元)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663,157,196.18 663,157,196.1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60,488,764.13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暂时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额 项目投入 现金管理 充流动 合计
资金
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157,196.18 113,157,196.18 113,157,196.18 - - 113,157,196.18
合计 663,157,196.18 663,157,196.18 150,488,764.13 110,000,000.00 - 260,488,764.1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福建雪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
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随着公司业务
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1,340万元,可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
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福建
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谢敬涛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