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6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币 183,048.8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38,672.8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 号《验资报
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
发及产业化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
件开发项目
合计 44,376.00 44,376.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
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
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
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
规定。
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
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
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
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
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
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
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张 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