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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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企业
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
简称“《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的,出资比例低于
控制核心经营决策权等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及合伙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参股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 参股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负责参股企业日常管理的机构为企业管理部。日常管理内容应包
括以下方面:
  (一)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定期收集参股企业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对其进行分析,内容应涵盖行业环境、市场情况、经营分析等内容;
  (二)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及参股企业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等规
定,履行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的委派或更换工作,并
配合参股企业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加强与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及参股企业人
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并配合证券部做好参股企业信息交流、传递和重大信息的内
部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四)对参股企业提交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
等资料进行前期审核审查工作;
  (五)建立参股企业档案,内容应包括:
   《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第三章 参股企业决策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参股企业的决策管理通过参加参股企业三会、合伙人会议方式
进行,即通过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以及授权股东代表参加参股企业
股东会、合伙人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加以实现,或者通过选派高级管理人员等核
心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决策。
  第六条 参股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外派人
员人选由相关部门会同公司综合部拟定初步选派意见,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由公
司综合部出具外派人员任免、推荐文件,向派驻企业推荐。
  第七条 公司派往各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具
有如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参股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参股企业之间的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公司报告
参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履行对参股公司的投后及
其他管理工作等;
  (四)监督参股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及发展战略
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参股企业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做好参股企业重大事项(包括重大经营、重大投资、重要人事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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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预沟通与汇报工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信息披露要求配合公司证券部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参加参股企业“三会”时实行“事先授权”的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 2 日内,将参股企业的会议通知、会议相关
资料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协助其形成议案文稿后报送公司董事长,
并抄送公司证券部。外派董事、监事必须依据公司意见在该参股企业的相关会议
上行使表决权,不得越权表决。
  如参股企业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外派董事、监事在收到“三会”材料时应严
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九条 对于未在参股企业“三会”前法定期限内收到的会议通知或临时更改
或增加/减少的议案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外派董事、监事在未获得新的授权
前,不应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及时将参股企业的“三会”决策文件,如会议决议、
会议纪要等报送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专人负责完成收集整理并归档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参股企业管理工作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价值
最大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本办法,未履行或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或超越授权范围
在参股公司投票表决,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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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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