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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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经营层向其全面汇报本年度公司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
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
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
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未获采纳时
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
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
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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