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7: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施累积投票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积投票分别排名选举。
     第三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
     第四条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
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权总数。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
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八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
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
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
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
董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
                   第 1 页 共 2 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
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2 页 共 2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远东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