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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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远东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缆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第四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不得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资深副总经理、资深财务总监、
资深技术总监、资深质量总监;高级副总经理、高级财务总监、高级技术总监、
高级质量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质量总监;总经
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行政官、首席信息官、
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首席生产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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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除董事会
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
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职权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和公司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董事长授权后,按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六)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
司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七)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
术顾问,并拟订其报酬,报告董事会决定;
  (八)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
直至辞退;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研究
公司贷款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
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十一)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
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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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
营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利润分配、使用
方案;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
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搞好生产管理;
     (九)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
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员工队伍;
     (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
象;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保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
业文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不得成为无限责任经济组织的股东或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
     (二)不得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
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
本公司董事、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六)承担《公司法》第十四章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助手,受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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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的业务文件;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不在时,受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委托代行总经
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主持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企业投资计划。
  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
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
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在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
的意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
理(首席执行官)批准;日常费用支出,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的评估,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审查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书,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时,还应与被担保
方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
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财
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工程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
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
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
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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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
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六)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应按有关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制度。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
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分为例会、专题会议和临时会议。
  例会   主要安排落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参加人员为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专题会议   围绕某一项目专门召集。参加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由项目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汇报项目具体事宜。
  临时会议   遇有紧急或重大事项时随时召开。
  (二)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程序:
  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部电话或书面通知参会人员,包括会议时间、地
点、内容;进行会议议题讨论,与会人员发言,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结;形成
书面决议或决定,落实责任人,由办公室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当根据董
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预算数低 10%或较利润预算数高 20%以上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其他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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