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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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行为,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融资决策,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企业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
等筹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
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水准理解和解释本
制度所做规定。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
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
作出充分估计。
  第五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的,董事会秘书
处应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
合,筹资规模是否适当等,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债券筹资应当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
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    股票筹资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
会审议批准。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原审批
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可以以公司资产(除公司股票)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信誉等担
保形式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借入款项。
  第十条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的,应当与有关金融机
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
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第三章   融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借款管理:
  (一)借款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按照优化资金结构、节省利息费用的
原则统筹安排。
  (二)财务部是公司借款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种借款合同的谈判、
签订和执行。
  签订借款合同要按公司合同管理的要求履行会签程序,保证合同条款的完
善、公平、公正及法律效力。
  (三)财务部应加强还款管理,按照借款合同和资金盈余情况合理安排还款。
  (四)财务部应建立借款明细台帐,登记借款合同文号、借款内容、借款银
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时间、已偿还本金等内容,并对借款进行全过程
管理。
  (五)财务部应按月编制借款变动情况表,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报告。
  第十二条    直接融资的管理
  (一)公司根据计划的资本结构和资金需求计划,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公司
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报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二)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拟订融资方案,组织必要的审计、评估和信用评级,
以及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发债说明书等法定文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审批程序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财务部负责对筹集资金按相应制度进行管
理;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分管业务的资料。
  (三)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化,必
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董事会、股东
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其他融资
  专项借款(如国债专项借款等)、融资租赁以及财政资金返还等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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