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
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
统称“法律法规”)和《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可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信息的发布和沟通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采集舆情信息、管理媒体信息,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的报告流程及应对
第七条 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后,立即汇总
整理,并向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知悉各类舆情后应立即上报董事会
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进行初步判断,一般舆情由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存在较
大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舆情工作组进行
舆情应对,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舆情的应对:
公司应收集、调查、分析舆情的事实情况,拟定应对方案,并进行有关信息
的发布与沟通。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
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