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6: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
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
无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工
作细则生效后,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佳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