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5-07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方大炭素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本次担保金额 5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425,8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5.8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无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 月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互保协
议期限为十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与方大炭素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调整与
方大炭素关联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与方大炭素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建国、黄智华、敖新华、徐
志新、吴记全、孙跃、白瑜、曹欧平、简鹏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
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710375560A
成立时间 1999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 11 号
注册资本 402,597.0368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餐饮服务;医用口罩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密
封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
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土地
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酒
店管理;餐饮管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方大
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 37.86%股权;方大集团系公司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
公司 40.16%股权。方大炭素是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人股权结构 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16),根据方大炭素
方威直接持有方大炭素 0.46%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方大集团 99.2%股权,方威持有北京方大
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55,065.32 2,037,196.52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负债总额 305,637.81 287,790.62
资产净额 1,749,427.51 1,749,405.90
营业收入 262,193.04 387,203.99
净利润 9,129.29 14,139.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
次或分次使用。
(三)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5 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 3 年。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 10 年(注:协议生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协议有效期内双方
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
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五)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
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
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
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调整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主要是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满
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
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
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方大炭素经营指
标及财务指标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同意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董事会
在审议互相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 保 总 额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 逾期担保累计
(万元) 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金额(万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00,000.00 10.76 0
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