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Ltd.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25-064
债券代码:242114 债券简称:24天地一
债券代码:242304 债券简称:25天地一
债券代码:259269 债券简称:25天地二
债券代码:259414 债券简称:25天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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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一,公司被列为被告
二;案件二及案件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列为被告二,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三。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为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将依
法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
民初 15729 号、(2024)津 0103 民初 15731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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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2025 年 11 月 23 日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编号:临 2024-042)。
(二)案件二、案件三:
原告:傅书涵、单国杰
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天地源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判决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
告(编号:临 2024-06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经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就诉讼
做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解除;
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6,299,336.64 元及
利息(以 16,299,336.6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
分相应的临建措施费 4,719,148.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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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被告原因导致停工、窝工
损失共计 1,279,250.1 元;
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扬尘治理、不可抗力及政
府原因给原告造成的停工损失 4,822,298.85 元;
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解除合同就未能施工部
分的利润损失 6,806,112.4 元;
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现场遗留物资损失
(二)案件二: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就诉讼做出一
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向原告单国杰支付欠付工程款 5,676,280.6 元,并以 5,676,280.6 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
告单国杰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案件三: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就诉讼做出一
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向原告单国杰支付欠付工程款 82,234,883.8 元,并以 82,234,883.8 元为基数,按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
原告单国杰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另外,以上三个案件中所涉及的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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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按照判决书结果,由原告或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安排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认定等进
行分析研判,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同时,公司将高度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
极采取相应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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