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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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1-
文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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