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5-04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923,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2,3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732,618 股的 0.30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4%;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7,87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91%;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1%;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86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8%;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37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4%;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7%;弃权 1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58%。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彬、李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