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9:10: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26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 2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36,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36,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8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0%;反对1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2%;反对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4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87%;反对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晨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