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7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 授 予 数 量 : 一 次 性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3.9000 万 股 ,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51 元/股,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 39.02 元/份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5-070)。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行权价格为 39.02 元/股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和 39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和 39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和 39 个月;若
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
予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
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次激励
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
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 3 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
解除限售/行权期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 30%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 30%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51 个月 40%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本
量(万股)
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人员(1 名)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人员(85 名)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 3.9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权价格为 39.02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
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行权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则根据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数 需摊销的总 2027 年 2028 年
激励 量(万 费用(万
(万 (万 (万 (万 (万
方式
股)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限制性
股票
股票期
权
合计 104.5250 328.97 12.79 153.53 108.63 58.44 8.3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