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核实后,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向 1 名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 3.9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51 元/股;
向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00.62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02 元/
份。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