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15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第三期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97)。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2月20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流通上市。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三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披露日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他人员
ZHENG
WEIGONG
Kroecker
Konstantin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17 人) 1,722.49 98.00% 0.9075%
合计 1,757.58 100.00% 0.9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2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故第三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6元/股调整为74.44元/股。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7名激
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公司未满足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3,433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截至2025年11月19日,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
告; 情形,满足归属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归属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条件。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归属期除
个人原因离职
外,剩余激励对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象在办理归属时
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1亿元 容 诚 审 字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8亿元 [2024]200Z0153
号《审计报告》,
第四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9亿元 公司2023年营业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年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 收 入 487.84 亿
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 元,业绩完成情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况R为116.71%,
即本期可归属的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80% 限制性股票数量
标准系数 1.0 0.90 0.80 0 标准系数为1.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效考核结果为C
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或D,本次归属
数量。
比例为0%,其当
考核结果 S A B C D 期已获授尚未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属 的 106,500 股
限制性股票作废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
失效;其余激励
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为B以上(含B
级),本次归属
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7名激
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公司未满足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43,433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为1,219人,可归属数量为3,436,879股。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情况后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9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由1,219人调整为299名,对应作废本次可归属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本次已授予且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尚未归属的限 限制性股票 已授予且尚未归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百分比
GUI KE 澳大利亚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25 2,825 10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8 人) 753,112 753,112 100%
合计 755,937 755,937 100%
注:①上表中“已授予且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第一个、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及作废的数
量及第三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应作废的数量。②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
中,9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作废本次可归属的2,680,942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③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
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0日出具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9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货
币出资款56,271,950.28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贵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755,937股,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755,93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5,516,013.28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预计将于2025
年12月2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5,509,403 8.95% - 185,509,403 8.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87,848,333 91.05% 755,937 1,888,604,270 91.06%
三、总股本 2,073,357,736 100.00% 755,937 2,074,113,673 1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转股期,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55,937股,本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
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划调整、归属、作废相关事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及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诚验字[2025]200Z0197号)。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