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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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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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11617号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诚信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诚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诚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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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诚信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金诚信股份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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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2 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
扣除剩余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1,1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8,850.0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4.40 万元,减除已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50 万元,加上承销保
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81.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37.32 万元。上述募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业 经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验 证 , 并 由 其 出 具 中 汇 会 验
[2025]11071 号《验资报告》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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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合 计 215,840.15 200,000.00
注 1: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
(备)[2024]120 号),并取得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2400103 号)。
注 2:矿山采矿运营及基建设备购置项目-国外矿山工程业务项目,拟通过金诚信(印尼)
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已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
改 (备 )[2024]617 号 )和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N1100202400705 号);拟通过金诚信阿尔及利亚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已取得北京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备)[2024]609 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100202400680 号)。
注 3: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0281-04-01-57403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37,520.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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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15,840.15 37,520.14 17.38 37,520.14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62.68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77.77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77.77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会计师费用 900,000.00 900,000.00
律师费用 896,226.42 896,226.42
资信评级费用 330,188.68 330,188.68
信息披露、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9,624.36 179,624.36
合 计 2,777,737.57 2,777,737.57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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