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世
华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人民币(或等
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
险:
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险。
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
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机行为。
规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损益变化情况。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或者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将及时提
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检查。
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
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防范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是 □否
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最终以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吴学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响 刘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