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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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江
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
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条规定的任职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
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
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但主任委
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明确表决意见。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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